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请求商标局出示有关书面档案信息:
1.商标审查决定:当商标申请或异议、无效宣告等审查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商标局提供相关的审查决定书面文件。
2.商标公告信息: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等公告信息公布后,任何人可以要求获取相关公告的书面记录。 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材料:在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证据。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查看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信息。
4.商标侵权案件材料: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证据。
5.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可以要求查询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信息,包括代理机构的资质、代理业务范围等。
6.商标注册证遗失或损坏: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商标注册证遗失或损坏时,要求商标局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7.商标监测报告: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商标局或其委托的机构提供商标监测报告,以了解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8.商标权质押登记信息:商标权利人或质权人可以要求查询商标权质押登记的相关信息。
9.商标法律状态查询:任何人可以要求查询特定商标的法律状态,包括注册、异议、无效、撤销等情况。
10.商标局规定:根据商标局的具体规定,可能还有其他情形可以要求商标局出示书面档案信息。
在请求商标局出示书面档案信息时,应当按照商标局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商标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所请求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