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老师,您好!请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8条,公众对已公开未授权的专利申请提出公众意见,是通过什么方式提交,电子邮箱还是纸件邮寄,是否可以提供电子提交的路径、纸件邮寄的地址对文件格式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吗?我可以请代理机构代理提交吗?如果请代理机构,文件签章是签我自己的还是代理机构的,需要委托书么?代理机构和我个人提交的方式路径一样么?上述问题请您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回答:
针对您关于公众对已公开未授权的专利申请提出公众意见的问题,我将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答:
公众意见的提交方式主要包括纸件邮寄和现场提交,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未提供专门的电子提交路径。因此,您需要通过纸质形式将公众意见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众意见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具体地址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邮编:100088
您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提交公众意见。在委托代理机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公众对已公开未授权的专利申请提出公众意见时,应选择合适的提交方式(纸件邮寄或现场提交),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撰写和提交。如果需要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提交,应签订委托书并明确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