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相关信息。在外观设计专利法中,一个重要原则是新设计的外观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以下是关于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
当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其他人已经在申请日之前取得的权利(如商标权、版权、其他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存在重叠或矛盾时,就会产生权利冲突。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外观设计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它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确保外观设计不与在先权利冲突的要求,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防止权利冲突和市场混乱。这鼓励设计师和企业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同时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