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会同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的工作流程、申请材料、审查内容、工作时限等,并根据相关部门职能进一步明晰了审查职责,细化了审查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细则》是四川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四川技术出口活动中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制度规则,是四川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