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四四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清水大米、鞍山南果 梨、大连海参、通化山葡萄酒、长白山蓝莓、赣南脐橙、清江枳 壳、樟树黄栀子、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 9 个产品的 61 家企业, 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 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审 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 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61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8 月 24 日
附件
61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