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规〔2021〕18 号)和《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10 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我委组织开展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9 号》相关规定标准,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含 IP),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0 号》规定的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同意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引进的重点企业;
(二)企业申报年度在临港新片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新引进企业除外),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至今均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三)核心团队成员由企业自主决定,主要包括在企业担任重要岗位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且 80%以上为管理人员,申报年度至今须与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申报企业缴纳个税和社保,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四)企业从事业务领域需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详见附件 3),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稳定增长;
(五)企业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奖励办法”的规定,且为首次。
二、奖励标准
核心团队奖励总金额按照申报年度经核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以下简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级计发,实施晋档补差原则。
(一)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2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含知识产权 IP 核设计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二)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3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三)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3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四)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5 亿元、10 亿元、5 亿元、2.5 亿元的集成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五)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2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六)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5 亿、10 亿、5 亿元、2.5 亿元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
对核心团队成员的奖励金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标准并按相关要求发放,成员个人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同一团队已经获得上海市及区级的同类财政专项奖励的,临港新片区当年度不再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或临港新片区内同类政策资助或奖励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差额部分的奖励;申报单位已获临港新片区相关科创、战兴等专项扶持的,结合其人才、研发、税收等贡献,综合统筹施行。
三、申报和初审时间
(一)企业网上申报: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23:59 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评审:2023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界面(https://p.lingang.gov.cn),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成功后, 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
报系统。检索“集成电路和软件”找到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列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请提供财税〔2016〕49 号文附件 2 中要求的备案资料。申报 2021 年度的,请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材料;申报 2022 年度的,请提供 2021 年度、2022 年度材料);
(五)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的 2020 年-2021 年或 2021 年-2022 年知识产权列表;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 App”中申报年度 1 月-12 月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工资薪金数据)和纳税记录;
(七)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申报年度“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 1 月-12 月核心团队成员“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八)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高管聘书、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研究成果以及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等相关证明和证书)。
五、管理与审核
(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成立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新片区集软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奖励相关制度建立、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并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财政处按照审定的年度专项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并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获得奖励的个人。
奖励支付至个人前,获奖人员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原申报企业的,所在企业可以终止对其奖励,并由企业将相应奖金返还至临港新片区财政账户;企业支付至个人后,企业应当及时将奖励方案实施情况、奖励签收单和支付凭证等材料报送新片区集软评审工作小组。
七、信用管理
申报企业和相关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奖励申请企业及其团队成员实施信用管理。在专项奖励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依法全过程记录奖励申请企业及其团队成员的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提供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八、责任追究
专项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新片区集软评审工作小组可以对已获得专项奖励的个人及
其所在企业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情形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追回已拨付的专项奖励资金等措施。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奖励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申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采取虚报和冒名等手段骗取专项奖励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取消相关企业 5 年内申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联系人:1.业务咨询:htchen@lgxc.gov.cn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1-6033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