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三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北镇葡萄、大圩葡萄、 中江柚产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辽宁省、安徽省、四川省知识产权 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北镇葡萄、大圩葡萄、中江柚等 3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 关信息公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 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