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央广网记者提问 习总书记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那么作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重要的业务指导部门,《纲要》《规划》印发以来,省知识产权局在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范丽:近年来,特别是《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印发以来,省知识产权局在强化商标专利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一是以能力提升为切入,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获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制定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任用管理办法》,制作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卷示范文本(试行)》,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水平。相继在元旦春节、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2022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案件157件,案值金额45.49万元。以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及其他重点领域为保护重点,开展2022年重点领域专利权保护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省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20件。二是以强化部门间协作为手段,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局、哈尔滨海关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与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的通知》,与省贸促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合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是以构建调解组织为突破,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已建立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45家,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市级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共办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584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化解矛盾的成效显著。四是以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力度。顺利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第一批试点验收并延续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今年以来共核准85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制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指导五常市和方正市规范化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制定《黑龙江省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规范(试行)》等相关制度,推进并规范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目前全省已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33家。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随机抽取107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纲要》《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不断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能力,为实现我省高质量发展,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贡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