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不予受理的撤销情形(第三十四条)

龙图腾 310 2022-09-07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请求

第三十四条 撤销请求有下列情形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 一 ) 无明确的撤销理由和事实的;

( 二 ) 仅涉及产品名称在国外成为通用名称的。

  • 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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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合肥市井岗路电商产业园1期2号楼整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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