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在华保护产品有重大信息变化时需提交申请(第三十二条)

龙图腾 286 2022-09-07
产地范围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审查质量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在华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协会或社团名称、地址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 国外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应在9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技术审查合格,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予以变更。

  • 刘经理
  • 0551-65771314
  • 18133652667
  • 1273194849
  • 安徽省合肥市井岗路电商产业园1期2号楼整栋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及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后台
收藏
建议
有奖
在线
咨询
联系
我们
更换
皮肤
  • 风格一
  • 风格二
  • 风格三
  • 风格四
  • 风格五
  • 风格六
  • 风格七
  • 风格八
  • 风格九
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