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条例第十七条--国防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规定

龙图腾 450 2022-09-02
专利复审委员会国防专利机构国防专利申请人

第十七条 

国防专利申请人对国防专利机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并作出决定后,通知国防专利申请人。

  • 刘经理
  • 0551-65771314
  • 18133652667
  • 1273194849
  • 安徽省合肥市井岗路电商产业园1期2号楼整栋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及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新闻

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
后台
收藏
建议
有奖
在线
咨询
联系
我们
更换
皮肤
  • 风格一
  • 风格二
  • 风格三
  • 风格四
  • 风格五
  • 风格六
  • 风格七
  • 风格八
  • 风格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