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异议的解决方式(第十四条)

龙图腾 207 2022-09-02
专家委员会协商解决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异议内容

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异议后, 及时将异议内容反馈申请人。异议由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定时,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地理标志专家委员会审议后裁定。

  • 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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