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行为(第二十三/四条)

龙图腾 274 2022-08-31
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 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个人目的或者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 

 (二)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 

 (三)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与他人相同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 

第二十四条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由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经其许可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商业利用的,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 

  • 刘经理
  • 0551-65771314
  • 18133652667
  • 1273194849
  • 安徽省合肥市井岗路电商产业园1期2号楼整栋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及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新闻

Document
拖动滑块完成拼图
后台
收藏
建议
有奖
在线
咨询
联系
我们
更换
皮肤
  • 风格一
  • 风格二
  • 风格三
  • 风格四
  • 风格五
  • 风格六
  • 风格七
  • 风格八
  • 风格九